《歌剧》杂志投稿须知
《歌剧》杂志创刊于 1984 年,是由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主管,上海歌剧院主办,全国唯一一本公开发行的歌剧艺术月刊,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2-3821,国内统计连续出版物号 CN31-1917/J
作为全国唯一的歌剧艺术月刊,《歌剧》杂志始终对中外歌剧演出和创作都保持着及时、密切、深度的关注。同时,对于国内外音乐剧和古典音乐的演出、创作和整体发展,也有相当深度的关注和宣传。几十年来,《歌剧》杂志秉承忠实记录、清晰展现的新闻报道传统,以专业的选题内容、雅俗共赏的行文风格、国内外同步的时效性,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信任和喜爱。为了进一步拓展办刊视野,发现并挖掘更多优秀的写作者,《歌剧》杂志面向全社会诚挚征稿。
征稿内容
1.“现场”评论类:重点关注国内外最新上演的原创或经典新制作的歌剧、音乐剧、声乐为主的音乐会等。从专业角度对相关作品进行点评赏析,字数一般在 4000-6000 字左右。
2.“一席谈”观点类:从业界的宏微观视角,对与本刊关注方向一致的相关领域所做的深入研究和独特观点,字数一般在 6000 字以内。
3.“档案”史料类:有关歌剧、音乐剧或古典音乐相关领域的作品、人物或事件等,需要有全新的研究视角或学术性探究的深度文章,字数在 6000 字以内。
4.“艺术博客”随感类:与歌剧领域相关的短评随感,或与歌剧、音乐剧专业交叉领域的趣文小品,文风轻松通俗易懂,同时要有一定的专业视点。字数在 2000 字左右。
5.其他编译类:国外与音乐艺术类相关专业书籍( 未在国内以中文版出版的)编译,字数在 4000字以内( 如选题通过,也可采用连载形式)。
征稿要求
1.所有来稿均需原创首发。已在其他刊物或自媒体发表的文章,如非特殊需要,一律不予采纳。本刊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编辑权,如作者事先无特殊声明,稿件一经采用,一律视为本刊拥有该稿件的印刷版、电子版和网络版的使用权和分许可权。各项著作权使用费在刊发后向作者以一次性稿酬形式支付。
2.来稿应观点鲜明,论述严谨,语句精练,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规范汉字,遵从有关计量单位、专业名词数字、标点符号、汉语拼音等用法的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。
本刊审稿周期为 30 个工作日。本刊编辑部会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稿结果,稿件一经录用,请勿再投他处。对于已经录用的稿件,若不能及时刊发,根据作者要求,本刊编辑部可以开具“稿件录用证明”以及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优先线上出版。不拟刊用的稿件,除手书原稿外一般不予退还,请作者自留底稿。